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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杏林|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辅导精华: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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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

(一)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清洗食品与食品用工具的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限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份要求;

(四)食品标签、食品营养标签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卫生安全与营养的标识、说明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操作过程中的卫生技术规范;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包括采样原则、检验程序、实验室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

(七)其他需要制定食品标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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