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的通知

2018-12-05 11:41:47

       关于开展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和田地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狠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卫生局: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新卫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自治区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实施细则(暂行)》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含新租生产建设兵团),均可报名参加我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根据不同情况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国家统一格式,详见附件I);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l份;


(三)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四)《新获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详见附件2);


(五)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l),包括推荐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l份;


(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当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以下简称《师承关系合同》,详见附件3)、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和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或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详见附件4);


(七)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师承关系合同》、学习笔记和临床实践记录等显示出师后再次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


(八)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具有我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工作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中医专业某一领城具有特长的乡村医生,应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1999年5月l日前(发证日期)取得中医师(士)技术职称或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行医证明,但未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提供(一)(二)(三)(四)条目的材料,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填写申报资料过程中如涉及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和中医医疗技术的可参照《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详见附件5)《中医医疗技术目录》(详见附件6)规范填写。


 三、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与初审(2018年12月1日一15日)


l.各县(市、区)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须向其长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新段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7),并于2018年12月16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申报资料和汇总表提交至所属地(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


2.新招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区域内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向所属兵团各师(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各师(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7),并于2018年12月16日前直接上报新疆生产浦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二)复审(2018年12月16日一30日)


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复审和汇总,并将复审合格材料和信息汇总表于加18年12月31日前提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各师(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材料的复审工作。


(三)自治区审核确认并公示(2019年1月1日一15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新报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分别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将符合申请参加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分别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新租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信息反馈给各地(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兵团各师(市)卫生行政部门。


(四)准考证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于考前10天在报名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兵团各师(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准考证。


(五)现场考核


领取准考证人员统一参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具体考核时问和考核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问紧、任务重的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们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大众传媒、张贴公告等形式将报名通知、报名受理地点(窗口)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问内完成初审、复审及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兵团各师(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暂行)》及本报名通知要求,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撞自放宽报名条件,并对师承指导老师、推荐医师、社区或村委会及患者推荐证明和《师承关系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考生报考所需的各类证照及证书原件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师(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初审时现场查验,并收取复印件)。


(三)申请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其申报资料。一是在近五年临床实践活动中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负有责任的;二是申报资料不实不全的:三是不属于中医医术专长情形的。


(四)各地对师承指导老师资质不符合要求、跟师学习年限不足、考生申报专长与指导老师专业方向不一致、与推荐医师专业不相关,考生资料明显造假等基本问题审查不严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毅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贵任。


(五)对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弄虚作假,拘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六)在我区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一经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均可在新祖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注册执业。


附件下载:【附件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doc


附件下载:【附件4:中医医术实践证明材料】.docx


附件下载:【附件5: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docx


附件下载:【附件6:中医医疗技术目录].docx


附件下载:【附件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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