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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医学考试网

山西省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诚信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考生参加考试前,须通过支付宝、微信等APP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点击“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申领个人健康码。要实时做好健康监测,尽量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不必要流动。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人员。

四、考生进入考点,应当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绿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或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五、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六、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 对考生进场进行健康码检查和体温监测,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2. 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 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报名管理

为避免考生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冲击,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规定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我省考试机构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山西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现工作地在山西的考生需提供山西居住证或社保材料;户籍地在山西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报名参考。对自行在我省报名但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慎报名。

二、加强告知承诺监管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定和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我省将根据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所填写工作单位归属山西的,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方式核查社保信息,重点核查参保单位与所填写工作单位是否一致。发现报考信息资料不符合规定或为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经核查发现有造假、伪造证件等情况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格疫情防控措施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将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告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注意事项并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考生应认真阅读知悉考试防疫规定,积极配合执行。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诚信报名、诚信参考,确保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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