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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执业药师《法规》考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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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1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法律责任: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5~15倍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12.无证(超范围、无证、许可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15~30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13.从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药品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10~30倍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14.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法律责任:处违法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3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责任人员处所获收入30%~3倍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以下的拘留。

15.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200万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16.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法律责任: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3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责任人员处所获收入30%~3倍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的拘留。

17.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20万元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8.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50万元的罚款。

1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上市许可人召回后,拒不召回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5~1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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