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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杏林|广东省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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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执业药师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无须交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因此,我省办理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也无须交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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