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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杏林|云南省德宏州2021年护士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2021-06-03 14: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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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违反相关防疫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点所在州市考试考务机构。

二、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还应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四、考生须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两次核酸和一次抗体检测。

五、所有考生,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考生一律由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口罩。

八、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考试主管部门将通过“德宏州卫生健康委”网站及时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发考生密切关注。

九、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德宏州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有误或缺失,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证遵守考试期间防疫各项规定,服从考点安排,遵守考纪,诚信考试。

承诺人: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双面打印,进入考试试室后交监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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