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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毒理学》常见考点(13)|医学考试网

2021年公卫执业医师综合笔试8月底就会开始考试,对于参加公卫执业医师综合笔试的考生来说,复习时间还是很紧张的,京师杏林医学考试网小编给大家整理2021年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毒理学》常见考点(13),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毒性试验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1.一般毒性也称为基础毒性,与特殊毒性(致畸、致癌、致突变、生殖发育毒性等)相对应的概念,按接触毒物时间的长短,一般毒性作用可分为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等。

2.毒性试验目的包括:

①确定受试物毒作用的表现和性质,发现有害作用是进行剂量-反应(效应)研究的前提;②确定毒作用的剂量-反应关系,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基础;

③确定靶器官,是毒理学研究的重要目的,阐明受试物毒作用的特点;

④确定损害可逆性,在安全性评价和危险评定时,应该从严。

3.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①化学毒物对实验动物产生的毒作用可以外推到人;

②实验动物必须暴露于高剂量;

③选择成年的健康(雄性和雌性未孕)实验动物和人可能的暴露途径;

④将实验动物的毒理学试验资料外推到人群接触的安全性时,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备考攻略】毒性试验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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